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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延寺,敛财391.9万被判10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7:56:00    

据广西来宾合山市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延寺受贿案,对被告人韦延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韦延寺已退缴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韦延寺利用担任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1.9万元。

合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延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韦延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出全部赃款并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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