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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旗法院:承诺还款玩“失踪” 法官调解促履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9 09:45:00    

本想作为合伙人要有事一起扛、有福一起享,哪知“人心隔肚皮”:你想的是同甘共苦,而对方想的却是如何欺骗合伙人。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本案中,两名被执行人本是合伙人,作为共同还款义务人,两人欠付申请人共15万元案件款。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某为逃避执行,动起了一系列的“歪心思”,他不仅屡次向执行法官编造理由,声称自己“无家无妻无钱”来博取同情,更是欺骗另一被执行人张某某独自履行还款义务。

据张某某描述,被执行人郭某某私下联系张某某并承诺出一辆轿车,让张某某出5万元现金,双方约好时间共同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到约定时间,张某某如约带5万元现金来到执行局,郭某某却并未出现,且电话始终是“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状态,张某某才知晓自己被郭某某欺骗了。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而是耐心释法明理,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张某某沟通:“作为合伙人,你们共同履行欠款,郭某某言而无信,是他的问题,但你不应该做言而无信之人,原告今天已经来这里准备接受调解,希望你能尽最大的努力履行义务,我们也会积极促成本次和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张某某以5万元现金+部分物品抵顶的方式,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随着款项和实物交接完毕,一起执行案件顺利画上句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另,被执行人郭某某因自己不守诚信,在其他案件中还有多笔执行款项未完成给付义务,现已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虽执行完毕,警示犹在,法律不会纵容动“歪心思” 的人,但会给主动担责的人一条通路。在日常生活,尤其是合伙经营中,我们都应擦亮眼睛,寻找诚信的合作伙伴,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切莫让一时的信任,变成日后的遗憾。

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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