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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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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作介绍。

据介绍,2024年8月27日,《条例》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审程序。10月25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二审程序。11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五条,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第一至第四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与要求,明确石寨山大遗址由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及其保护区划内相关历史文化遗存共同组成。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保护管理(第五至第十九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细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与内容,指明大遗址保护对象与保护区划分,规范遗址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活动管理要求,以及明确禁止性破坏遗址的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开发利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石寨山大遗址展示利用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核心,加强考古研究、价值阐释、文化交流等,积极开展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及文物保护合作交流活动,遵循合理、适度、坚持可持续的原则,在遗址相关区划内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为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违反遗址保护条例规定相关行为活动的依法惩处事项,以及实施时间。

作为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找准了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设计,突出了“一个创新、两个协同、三个定位、四个兼顾”的立法亮点。条例的制定,能够让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更深层次地融入乡村振兴,促进农文旅产业融合,提升群众文化认知度和满意度,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北

编辑:贺靖

审核:王海涛

二审:钟玲

终审:付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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