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3 10:34:00
为了使行政调解工作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本市发布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直击消费者跨区域维权中程序有差异、成本增高等痛点,并提出了60日内完成调解的时限要求,为提升消费纠纷投诉解决率、执行率提供了保障。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受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调解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进行,调解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处理的消费纠纷,包括与商品相关的产品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纠纷;与商品相关的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称重计量等纠纷以及其他依职责处理的消费纠纷。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调解过程中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在受理确认环节,调解人员要复核投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确定是否调解及调解方式,说明调解相关事宜。在实施调解环节,调解人员要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自己的身份,并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宣布调解注意事项,采用说理、讲法、劝导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减少分歧,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结果环节,现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视情况制作或不制作调解协议书;非现场调解达成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经双方当事人口头确认。
作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两大创新,新标准一方面强调部门协同,明确“涉及不同行业领域、涉群体性等复杂消费纠纷的,调解时宜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进行会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强调司法衔接服务,在总结房山区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标准创新性增加了现场调解环节中的司法确认内容,赋予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这种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效权威叠加机制,能够促使商家和解,极大提升了消费纠纷解决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