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7:49:00
原标题:“加处罚款”不再是说说而已
“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履行加处罚款决定,你们为何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也不想让加处罚款成为一纸空文,只是我们申请了法院也不会裁定准予执行,我们也想解决这个难题啊!”
这是在一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讨论会上,承办检察官与行政机关办案人的一段对话。
从个案入手发现类案线索
2024年4月,我院办理了一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022年9月,王某因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3年4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同时载明对其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同年6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和加处罚款。然而,法院只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本金的部分。
我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作出罚款决定并依法送达后,王某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该局遂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该文书对行政处罚本金进行了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同时写明了加处罚款。随后,该局便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法院最终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我们就该案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讨论会。会上,该局办案人员提出:“我们也不知道法院为何总是裁定不准予执行加处罚款。”
辖区其他行政机关是不是也存在加处罚款不被准予执行的问题?会后,我们向法院调取了近两年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加处罚款类的非诉执行案件材料,发现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还有多个行政机关的共20余件案件存在加处罚款不被准予执行的情况。
检察建议破难题立规范
2024年,我院与区政府会签了《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构建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的府检关系、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动协作搭建了全新载体。按照“府检联动”和“法检联动”工作规定,我院组织召开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家行政机关及法院参加的联席会议。
我们共同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典型案例及指导性案例研讨了加处罚款的定性问题,就加处罚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统一了认识,规范了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及催告程序,即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二节为“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所设定的特别程序“告知—行政决定—催告”来完成。
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及联席会议意见,我院向存在此类问题的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加处罚款程序适用,保障行政决定的有效性和行政行为的公信力。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区政府、报送上级检察院,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约束力。
一个月后,我院收到了各行政机关的回复,他们均采纳了检察建议。比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察建议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拟定了《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规定的通知》,规范了加处罚款程序,制作了《加处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催告书》,并集中组织办案人员学习。
析案献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检察既监督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又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因此,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不能只局限于就案办案,更应主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投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中。
办结本案后,我们撰写了《寒亭区行政加处罚款类案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报告》,深入分析了此类案件的特点、准予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建议,经院党组同意后,报送区政府和上级检察院,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我院还结合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广泛宣传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为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呼吁。我院联合区内十余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加处罚款程序的建议》的提案,引起了区政协的高度重视,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调研,使该提案最终被市政协采用。
“我们最近刚申请强制执行的一份加处罚款决定被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加处罚款终于不再是‘说说而已’了!”在近期的府检联动工作会议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参会人员告诉我。
近年来,我院打造了“正行有检”的行政检察品牌,即“正行政之行,强监督之检”。我们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精准监督、协同共治,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不断擦亮这一品牌。未来,我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努力让“正行有检”品牌变成我院工作的“金字招牌”。
郭树合/整理(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 马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