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6:15:00
近日,有市民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投诉山姆超市违规限制会员购买自由。
投诉市民表示,他于3月25日持本人山姆卓越会员卡进入长沙吉利联mall山姆会员商店购物,结账时被山姆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换另外一个柜台结算。
根据市民的表述,他购买了15盒蓝莓,山姆工作人员说“不能买这么多”,但当天蓝莓并没有限购。同时,在该市民要第二次结账时,山姆工作人员说“当天只能进行一次购买”。
山姆:提供不了会员电话,故无法核实
4月3日,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向山姆长沙雨花店求证,工作人员说因记者无法提供会员的电话,“所以没有办法核实清楚,没有办法找到具体的事件”。当记者表示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此事件进行了公开回复,工作人员表示,“监管局不走我们这边,所以需要具体到那个人”。
3月31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回复。回复称,针对市民反映“长沙雨花区山姆会员商店违规限制会员购买自由”的相关事项,经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为营造更好的购物环境与会员服务,对于限购商品及单品数量大于8个的商品,超市指定专机专人专岗服务收银买单。经查看消费记录,该会员多次购买热销鲜牛奶/麻薯等,根据会籍章程,工作人员已将相关规定现场就会员多车购买行为进行沟通。对于该会员要求退会费的问题,经沟通可前往门店办理。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因该会员与长沙雨花区山姆会员商店之间有会员协议,该店已制定相应会籍章程使用规范,如该会员对相关约定或使用规范内容有异议,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对于该消费纠纷,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
易旭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方式的权利。山姆在无明确限购标识、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消费者更换结账柜台、拒绝购买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商家无合理理由限制购买,属于强制交易行为,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若山姆会员协议中未明确“单日购买次数”“单品购买数量限制”等条款,或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相关限制规定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消费者可依法拒绝商家的不合理要求。
若山姆会员协议中包含限制购买的条款,需依据《民法典》判断其有效性。商家需对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消费者主张办会员时未被告知相关限制,若属实,则山姆单方适用限制条款缺乏法律依据。
易旭还讲道,山姆作为会员制商店,为维护购物秩序、保障多数会员权益,可制定合理管理规则(如对热销商品限购),但前提是规则公开透明。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蓝莓时无限购标识,且商家未说明限制依据,凸显商家管理规则执行的不规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出示相关文件,商家若无法证明规则合法性,其限制行为即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从法律看,山姆在无明确告知的情况下限制消费者购物,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合同与监管角度,商家内部规则需以合法告知为前提,消费者对不合理条款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此案例也提醒商家:制定会员服务规则时,需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因规则不透明引发纠纷。
潇湘晨报辣椒财经记者牛蕊